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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安徽省认证认可工作规划,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1-2875122 地址:安徽合肥市芜湖路139号 邮编:230001 省局受理地点/电话: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39号 邮编:230031 电话:2112365 各地市局受理电话:拨打方式为:区号+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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