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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0]102号),设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和实施标准化、计量、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管理和领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市各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质量综合评价(评比)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指标考核;负责管理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三)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负责全市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监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和实施各级各类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全市条码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统一管理监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全市量值传递(溯源)系统;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企业计量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 (六)统一管理监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的规划、计划;审查审批认证认可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对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负责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生产领域内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质量、计量纠纷;监督管理防伪技术和防伪技术产品。 (八)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各种特种设备实行证照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业作风。 (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信息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组织管理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局直属机构。领导区县(自治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机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 (十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7号 邮编:401147 电话:89232222便民电话 质管处89232665 质监处89232673 认评处89232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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