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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运销、农村科教等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组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运销;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指导协调海南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省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九)组织、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农业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邮编:570204 电话:(0898)65337684、65343772、65342651 传真 (0898)65359753 节日值班电话 (0898)6534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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