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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吉林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修订并执行本省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实施监督。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近。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省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建设和改革。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协助长春市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址:http://www.jlqi.gov.cn/index.jsp

  投诉电话:0431-89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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