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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全省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指导我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省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620816、83620879、83620538 邮箱:bgs@jsws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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