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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工商总局与食物安全相关的部门与职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职能有: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查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农产品和食品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市场规范管理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市场规范管理司的职能包括:1、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2、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3、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包括:1、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和建议;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 工商系统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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